一无证照电镀厂污染自然环境7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来源:米乐体育官    发布时间:2024-04-02 12:36:28 9999

  (记者姚玉函杜兰梅 实习生汤楚楚)近来,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环境违法案子。男人杨某荣无视国家法律,在石滩镇上围村无证照开办电镀厂,向外环境排放有毒废水,并在环保人员查看时逃离现场。杨某荣因犯对环境形成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他6名涉案人员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十五日至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两千元。

  据了解,2019年6月6日,区河长办接到大众告发称,石滩镇上围校园斜对面某电镀厂,涉嫌不合法排污。石滩镇政府当即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参与进行核对,并在上围村犀滘南路6号发现了一家无证照电镀厂。

  经查,该电镀厂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在没获得证照和建造环保设备的条件下从事电镀产品出产,所发生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由地下管道排出厂外。当天,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对该工厂围墙外排水沟废水进行细心的检测。成果显现,该厂所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支18.1倍,氨氮超支2.4倍,六价铬超支5049倍,总锌超支0.4倍。执法人员立刻查询取证,并对该厂进行查封。随后,案子被移交增城公安分局。增城公安分局依法将6名涉案人员进行刑拘。

  公安部门在查询中发现,该厂房运营者杨某荣,此前曾因犯对环境形成污染罪于2016年4月26日被东莞市榜首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5月,其在博罗县石湾镇运营的电镀厂被查办后,转移到增城区石滩镇“重操旧业”。当天执法人员查看时,杨某荣一度逃离现场,后被捕获。

  因为涉嫌对环境形成污染罪,今年初,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区人民法院终究以污染自然环境罪对被告人杨某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他6名涉案人员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十五日至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两千元。现在该案子现已审结。